老人去世房产不给三子女 留遗嘱将祖屋赠给房客2016/01/22
“三个孩子房产我不给”,老父亲去世,遗产却没有亲生子女的份。
“为感谢其恩,将祖屋赠送给居住人”,老教授写下三份遗嘱将祖屋送出,儿子告了房客。
教师阿姨把遗产分作两份,一份捐给慈善,一份留给侄女,并附上“我有个小小要求每周看我一次”。
以上都是遗嘱纠纷闹上法庭,由法院委托给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的真实案例。
在笔迹鉴定中,借条和遗嘱一直是两大鉴定主题。这类没有把遗产留给至亲的人的遗嘱往往被称为“非常规遗嘱”。明皓所的文检专家小何说,这三份遗嘱啊,看得她心里头堵得慌。
本期“鉴证实录”,不是破案,我们想为你讲述遗嘱背后的人情冷暖。
老教授是浙江人,定居上海,浙江老家的祖宅托给老家的林先生照看。早年,老教授每年都会回乡在祖屋里小住数日。1989年,老教授留下三份文书,写明为了感谢林先生,把祖屋送给他。
两年前,老教授去世,儿子在处理祖屋事宜时和林先生闹上法庭。
儿子说老教授1986年退休,每年回乡两次,接触两三年就把房子送给“房客”啦?这里头一定是胁迫欺诈。
林先生骂对方污蔑,说三份文书都有见证人,还反问对方,你跟你父亲感情好吗,你们父子俩的合影尚且不如我跟老人多。
拨冗去繁,我们从文书真伪入手。
老教授留下三份文书,第一份叫“赠予文契”,除了老教授,还有两名见证人。要命的是,整部文书全部由代笔人所写,连老教授的签名,见证人的签名都是代笔人写的,只在老教授的签名处盖了名章。第二份是口述遗嘱,他人代笔,自己签名,有护士见证。第三份是自书遗嘱,形式相对完备。(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柯直说:可以将前两份文书看作“代书遗嘱”,代书遗嘱要求非常高:签字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来;两个以上见证人。所以,第一和第二份遗嘱均无效。)
现在只剩下第三份自书遗嘱,成为鉴定机构重点鉴定的内容,字迹是不是老教授的。
鉴定需要比对材料,相似的文字越多越好。但双方提供的文字材料,总有一方不认可。闹到最后,只有遗嘱中老教授的签名可以鉴定,确定是本人所写,而其他没法肯定。这个祖屋纠纷因此也就成了一桩难断的“悬案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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